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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问题

北京-东城区 08-24 21:29  悬赏 0  发布者:sugar_……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离婚后孩子判给父亲,但户口随母。母亲再婚的对象无子女,这种情况母亲再生育符合二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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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5 10:36
你好,具体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8-26 13:06
咨询计生委
回复时间: 2013-08-24 21:36
这种情况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
我的补充: 2013-08-24 21:37
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

  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回复时间: 2013-08-25 16:21
你好,根据计生有政策,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
回复时间: 2013-08-25 22:43
建议咨询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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