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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父母所购,婚后改为儿子,现在儿子离婚老婆是否有分配?

 08-24 23:26  悬赏 50  发布者:徐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3)
房子是婚前父母所购,在2002年所买,无任何贷款。 儿子在2012年1月登记结婚,房子产证上婚后开始还是是父亲和妹妹的名字,但是在2013年6月现在改成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儿子现在和老婆在闹离婚,请问儿子的老婆现在离婚是否享有房子份额。
不知道现在新婚姻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问题补充:
房子是在2002由父母出资所购。在2013年6月在房产交易中心,在2种方法过户赠与和买卖的方式,选择了买卖的方式转到了儿子手上,房子90平米以下付了1%的税,登记费80元,交易费每平方米6元,测绘费每平方米1.36元等费用。 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房屋交易钱款的,相当于父亲和妹妹过户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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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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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5日 08时20分
你好,本案的焦点为房子属于赠与还是买卖。1、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子名为买卖关系,实际上是赠与的,但每个法官认识也未必相同。如果是买卖关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赠与,该赠与行为可以看成系赠与儿子个人,则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4 21:55
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8-24 22:00
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3-08-24 22:04
麻烦的是你们当时选择了买卖的方式过户,如果选择赠与,则是视为只是赠与你儿子个人的,法院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追问:

可惜选择的是买卖的方式。 但是是因为赠与与买卖这2种方式收的税收不同,作为普通阶成老百姓,当然选择便宜的方式来办理。

回答:

因为是婚后的行为,所以如果是赠与则可以视为明确是给儿子个人的,现在你只能尽力证明当时的真实意思是赠与儿子,只是为了避税选择了买卖。

回复时间: 2013-08-24 22:07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给夫妻的属于沟通财产,没有明确属于给个人的。
追问:

没有表示过,也没有写过任何的协议。 就在近年6月通过买卖的方式,办理了新产证,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请问现在肯定是儿子和他老婆现在离婚官司,儿子老婆拿不到房子任何份额对吗?

回答:

不一定,如果以买卖方式,属于你们夫妻买的,如果女方有证据你们出资了。不是父母给,属于沟通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24 22:27
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实际付了购房款没有?如果没有付购房款,只是为了规避税收,那么如能举证,加上父母明确的意思表示,应视作对自己儿子的赠与,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8-24 22:32
如果没有实际付购房款,也可让两位老人起诉,将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追讨。
我的补充: 2013-08-24 22:47
如需委托律师,可致电上海唐志坚律师团:138-1718-2020
回复时间: 2013-08-24 23:22
如果是赠与的,从房产名字来看,可以视为对儿子的赠与。通过买卖方式会比较麻烦,除非能证明是避税,视为赠与。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吧。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3-08-25 07:27
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不过,妹妹原有赠与的份额,会有争议的。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25 07:58
买卖过户的,房产为夫妻共有,妻子有权分房,但父亲和妹妹有权要求儿子夫妻支付房款。
回复时间: 2013-08-25 08:40
如果是买卖的,离婚时老婆可以主张!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8-25 16:27
现在如果有的证据明是买卖。那么,女方有权分割。否则,属你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25 19:30
您好!虽然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儿子,但买卖没有实际的交易过程,可尽量从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角度进行辩护。
回复时间: 2013-08-26 10:49
根据你的陈述,简要回复如下:

    该房屋买卖应视为“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根据婚姻法精神,应视为对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证明该房屋是明确赠与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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