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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权益被侵犯问题

浙江-杭州 08-30 14:01  悬赏 20  发布者:wzm116 给我留言  回答:(3)
咨询:本人为杭州千岛湖宋家坞村民,女,69岁,原嫁给一名拥有居民户口的工人,本人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也没地方可迁,有村里的土地、参加村里的选举,也分到过村里分发的金额较低的物品。现在村里土地被征用,要分钱、分物,现在村里不想分钱物给本人。村里的理由是:村民自治,村代表都不同意分钱给嫁出去的人。
我想问:1、我记得,户口在哪里,就应该享受哪里的待遇;村里不分钱给我的做法对吗?2、村民自治应该在什么法律政策的指导下,可以超越法律,或者说,镇里、县里因为村民自治,就不能制止村里的不合法行为吗?3、我记得现在村财务应该公开,但我好象从没看到过,我有权知道或者怎么样才能知道村财务开支是否合法吗?4、我如何才能争取到本该可以分到的征用款呢?
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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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30 19:57
你可以起诉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8-30 15:46
村里的做法不合理,你可通过诉讼获得你应得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9-02 18:57
先协商,后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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