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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北京 08-25 17:05  悬赏 0  发布者:wlfyxr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于今年6月25日在中大恒基阜成门店租了一套三室的租房,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缴纳,当时我是6月27日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在第二季房租(合同签到8月15日交),由于出差在外晚了9天,他们要罚我一个月违约金6300元,否则要清出。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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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5 17:21
应该以合同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8-25 17:37
你好,以合同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8-25 17:42
以合同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8-25 17:45
以合同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8-25 19:09
依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25 20:42
合同的订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是否要交违约金,要看你们的租房合同是如何订立的。
回复时间: 2013-08-25 21:25
以合同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8-25 21:37
您好,要看这种情况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祝好
回复时间: 2013-08-25 22:09
以合同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8-25 23:50
你好,既然有合同,并做了约定,你违反了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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