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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 01-22 13:04 悬赏 0 发布者:222aa 给我留言 回答:(1) 以下是一段需要对法律了解的人来帮助我,希望您能够从法律的解决来看待以下的事件,从人性的观点谈论这问题可能有些感性。希望朋友您能够帮助我。
正文(当前是以第一人称来谈论该事件):
我所从事的工作,是电脑产品配件批发门市负责人,也称之为店长。我们总公司处在省会CD(CD表示省会地名),其下有七个二级城市分店,而我所处于YA分门市,是这里的负责人。
由于公司所走的是“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方针,所以我们的客户群是以本市的电脑装机商和YA市所属县的电脑商家。由于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导致我们的交易方式不是“现款现货”,而是商家有对货的需求时,我方把货交给商家,商家卖出后才付款给我方。在这流程中,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协约。
2008年底,我方接到YA市BX县城的一商家来电话定货,当时他说明了是一接到一笔网吧单(20台电脑),先付我们一笔资金,余下的待把网吧里安装完成后,再付清。这一切都好像理所当然,因为电脑这一行如此事件早已成了心照不宣的“规矩”。
但天公不作美,发下去的电脑,其外箱钥匙存在问题(由于是网吧机,其机箱都是选购配锁的类型,一般情况下,一批机箱其钥匙是同一个型号,也就是任何一把都能够开所有机箱,但这次是每一套钥匙对应着固定机箱,网吧老板觉得不适合,要求更换)。当时我们的同意了他方的要求。而由于我们总部与省级市场的缺货,导致这一机箱互换时间为20天。
事后,客户(非网吧,是指我方的客户,其对方为商家,这也是事后知道)方面要求我方赔偿8000元。当时他方的算法如下:
一台电脑每天运行20个小时,每个小时的上网费用为2元。这样,也就是一台电脑每天的收益为40元。
如此,20天的费用为:40元 * 20台电脑 * 20天 =16000元。
客户的意思是指,他方与我方每人赔偿一半,各出八千元。我方当时都没有同意,即使按这样来操作,即使赔偿也会是我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所以我当时拒绝,客户的回答是他再去看一下情况。
后来,客户又说到,他没有办法。让我与我们公司领导说下,如果不赔偿,他就不给我们结算余下的八千多元货款。(这一切的事件都是他以网吧方面要求的名义来谈)
于是,我抽空到了下面县城网吧去问明情况,网吧老板说到,他当时仅仅是开个玩笑这样算价格,并没有任何这方面的事。现在他也是按照客户与他之间的合同来每月付款。并不存在所谓的扣钱。在其间我也与网吧老板通过电话,并通过MP3留下了电话录音。
当我去与他交涉时,他说到,网吧老板要10号才会给他结款。他到时候看情况,如果网吧老板给他完整的钱,他也会把我们的货款给我们结算,当时我想网吧老板方面不会扣钱,也算答应了。
可2009年1月10日(与前面的几天),我再与他打电话,他不接,我联系了网吧老板,网吧老板说明他已经按正常合同把钱付清,也指出不想涉及我方与他方的牵扯中来。今天在QQ上与他交谈,他的语言很冲动,指明了不还钱的语义。由于我的处在的YA市与他所处在的BX县有四个小时的车程,所以只好明天再下去看。
遇到这样的人,我觉得很委屈,此时感觉很无助。我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最坏准备。希望您能够帮助我,提下您宝贵的意见。
大致意思如下:
我先给客户电脑。
电脑到了客户手,、
然后电脑出的问题,
我处理电脑的质保问题,
返货的处理时间是20天。
结果后来客户说网吧老板要求交赔偿。
但我问明网吧老板。
没有这回事,网吧老板称这是玩笑。
现在客户不给钱。
========
希望您能够给我提供一下,如果打官司,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正文(当前是以第一人称来谈论该事件):
我所从事的工作,是电脑产品配件批发门市负责人,也称之为店长。我们总公司处在省会CD(CD表示省会地名),其下有七个二级城市分店,而我所处于YA分门市,是这里的负责人。
由于公司所走的是“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方针,所以我们的客户群是以本市的电脑装机商和YA市所属县的电脑商家。由于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导致我们的交易方式不是“现款现货”,而是商家有对货的需求时,我方把货交给商家,商家卖出后才付款给我方。在这流程中,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协约。
2008年底,我方接到YA市BX县城的一商家来电话定货,当时他说明了是一接到一笔网吧单(20台电脑),先付我们一笔资金,余下的待把网吧里安装完成后,再付清。这一切都好像理所当然,因为电脑这一行如此事件早已成了心照不宣的“规矩”。
但天公不作美,发下去的电脑,其外箱钥匙存在问题(由于是网吧机,其机箱都是选购配锁的类型,一般情况下,一批机箱其钥匙是同一个型号,也就是任何一把都能够开所有机箱,但这次是每一套钥匙对应着固定机箱,网吧老板觉得不适合,要求更换)。当时我们的同意了他方的要求。而由于我们总部与省级市场的缺货,导致这一机箱互换时间为20天。
事后,客户(非网吧,是指我方的客户,其对方为商家,这也是事后知道)方面要求我方赔偿8000元。当时他方的算法如下:
一台电脑每天运行20个小时,每个小时的上网费用为2元。这样,也就是一台电脑每天的收益为40元。
如此,20天的费用为:40元 * 20台电脑 * 20天 =16000元。
客户的意思是指,他方与我方每人赔偿一半,各出八千元。我方当时都没有同意,即使按这样来操作,即使赔偿也会是我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所以我当时拒绝,客户的回答是他再去看一下情况。
后来,客户又说到,他没有办法。让我与我们公司领导说下,如果不赔偿,他就不给我们结算余下的八千多元货款。(这一切的事件都是他以网吧方面要求的名义来谈)
于是,我抽空到了下面县城网吧去问明情况,网吧老板说到,他当时仅仅是开个玩笑这样算价格,并没有任何这方面的事。现在他也是按照客户与他之间的合同来每月付款。并不存在所谓的扣钱。在其间我也与网吧老板通过电话,并通过MP3留下了电话录音。
当我去与他交涉时,他说到,网吧老板要10号才会给他结款。他到时候看情况,如果网吧老板给他完整的钱,他也会把我们的货款给我们结算,当时我想网吧老板方面不会扣钱,也算答应了。
可2009年1月10日(与前面的几天),我再与他打电话,他不接,我联系了网吧老板,网吧老板说明他已经按正常合同把钱付清,也指出不想涉及我方与他方的牵扯中来。今天在QQ上与他交谈,他的语言很冲动,指明了不还钱的语义。由于我的处在的YA市与他所处在的BX县有四个小时的车程,所以只好明天再下去看。
遇到这样的人,我觉得很委屈,此时感觉很无助。我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最坏准备。希望您能够帮助我,提下您宝贵的意见。
大致意思如下:
我先给客户电脑。
电脑到了客户手,、
然后电脑出的问题,
我处理电脑的质保问题,
返货的处理时间是20天。
结果后来客户说网吧老板要求交赔偿。
但我问明网吧老板。
没有这回事,网吧老板称这是玩笑。
现在客户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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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够给我提供一下,如果打官司,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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