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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朋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吗?

 08-25 21:36  悬赏 0  发布者:adsl12……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0)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朋友现在被卷进了一宗非法集资案中,他的性质有点像中间人,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李某是我朋友的一个朋友,他是做生意的,五年以来,李某为了资金周转经常向我朋友还有其他别人借款,并支付利息。可是到案发前,大家向李某索要欠款时,他却以各种理由推托,现在,公安机关已对些事立案侦查,他还有大约3000万元的借款没有偿还给借款人。
其中我朋友就有300万,但这些钱不全是他自己的,除去自己30多万以外,有的是他亲戚朋友的,还有的是朋友的朋友的,总共涉及40多人,但是他也没有公开做过宣传。这些借款都得到过利息,一般为2分月利。(我朋友可能还多得到过一些好处费之类的钱,由于他和李某没有明确约定他帮借钱李某给他好处费的事情,其次,有他自己的钱在里面,他从李某那多拿的钱也不知是当成多给他的利息,还是当成好处费了,现在我也不知道在判罚他时“利息”与“好处费”有没有分别,所以写出来了,还请律师帮忙分析。)
他帮忙借的钱是他给借款人打的欠条,大家也知道钱是借给李某用的(只有各别几个人不知道借给李某用,不知道这个有没有区别),他再把大家的钱交给李某,由李某给打一张总的欠条,但是他同时作了一个明细表,上面写明了每一笔钱是谁的,哪天借的,利率多少,给返多少本金及利息等,交给李某,李某给签了字,一式两份。他没有从中挣利息差,他和借款人定多少,就如实告知李某。
现在,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刑事拘留,我朋友也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
请问按您的分析,我朋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吗?请详解!急请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7日 10时51分
是否构成此罪主要涉及是否向不特定的人借款。建议电话咨询
追问:

非常感谢您对我的提问给予解答,您一语中的!
现在想请您帮忙分析一下,我朋友这种情形:他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其中有的人是他以前不认识的,这算不算是不特定的人呢?如果请您为他辩护,无罪的概率有多大呢?如有可能我想请您帮忙辩护。

回答:

我认为所谓不特定的人不是指是否认识,而是指是否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借款,比如在网上发布就属于典型的想不特定人吸收存款。作为律师,只能根据证据以及案情进行积极的辩护。建议电话咨询13521749300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万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5 21:37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我的补充: 2013-08-25 21:43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但是本罪是否构成的界限比较模糊,还需要参考其他情节。
追问:

如果单从我上述叙述的情况分析呢,能够成此罪吗?谢谢!

回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表现为非法提高存款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根据你的叙述他涉嫌犯罪,但是,你可以拨打13801346439,进行详细咨询,这样方便把握案件的细节。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25 21:43
您好!
1 涉嫌刑事责任;
2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进展、帮助、取保候审、辩护等,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3 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25 21:46
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8-25 22:16
涉嫌构成犯罪   联系找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下嫌疑人  了解案情后 指定营救措施
回复时间: 2013-08-26 00:10
涉嫌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8-26 06:15
你好,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8-26 07:2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进展、帮助、取保候审、辩护等
回复时间: 2013-08-26 16:13
你朋友也是受害人,我认为你朋友是民间上的借贷而非吸收公众存款,你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26 23:06
如果被刑拘,则说明已涉嫌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
追问:

受害人曾多次到上级公安、纪检、政府部门上访,讨要说法,要求严格公正办案,规模达到50多人。我朋友还是几个带头上访人之一,听说被刑拘背后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事,是政府为了维稳。请问如果做到今后不再去上访,听由办案部门决断,30天以后能直接放人吗?

评论者:李建成律师
时间:2013-09-0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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