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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离婚时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谁为被告呢

北京-海淀区 08-27 00:11  悬赏 20  发布者:郑思如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与前妻在前年的五月份离的婚,有住房一套,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分割处理一项写有:夫妻现有住房一套,离婚后此房产权归女儿所有,在女儿满十八岁后转户,暂由女方监护人监管,但是女方监管人不可独自处理此房屋房产,如要处理此房产必须经我男方同意方可。
请问律师:我女儿今年十二岁,房产还没转户,我现在经济困难,我现在想撤消赠与我女儿的房产,要以我前妻为被告还是以女儿为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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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27 08:59
只是写了协议,不能诉讼撤销,要想分财产,不必考虑之前赠与协议,起诉你前妻要求分房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8-28 16:01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该房屋产权未被转移之前,你可以撤销赠与,即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3-08-27 06:14
你好,很难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3-08-27 06:55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该房屋产权未被转移之前,你可以撤销赠与,即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在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问题的约定不可避免地掺杂了一些感情因素,可能与婚姻解除形成一定牵连,同时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平衡点,夫妻协议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在衡量这类协议的财产关系时不能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及其他合同法的规定作为标准,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你以孩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你的起诉。如你以前妻作为被告,要求撤销该条款,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详情来电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8-27 07:35
如果还没过户,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以女儿为原告,到时候会由她的监护人你的前妻参与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8-27 08:20
您好,无法撤销,但是您有条件的话可以自行处分,然后补偿女儿,祝好
回复时间: 2013-08-27 08:31
这是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处分,你不应该去撤销赠与,应该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不过就你目前的情况,可能性比较低。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回复时间: 2013-08-27 08:48
很难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8-27 09:30
您好,以前妻为被告,要求分割房产。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27 09:37
以女儿为被告进行诉讼,但不一定能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33
以女儿为被告。
回复时间: 2013-08-27 11:02
很难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3-08-27 15:57
你好!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你很难撤销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8-27 21:57
你好,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对此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既然是你与你妻子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你若主张要回房产,以你妻子为被告即可。
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行为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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