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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没有明确时间期限,可以重复使用办理贷款吗?

安徽 08-27 09:47  悬赏 0  发布者:diaoya…… 给我留言  回答:(2)
兄弟三人共有房产,老大老二09年经公证开委托书给老三,同意抵押房产贷款,但当初老大、老二同意贷款的是09年向银行的贷款,后老三在还清09年银行贷款后,再次利用委托书向一借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但此次贷款老大老二并不知情。由于,委托书上未注明是向何单位抵押,写的是“与贷款银行(个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限写的是“有效期至委托事务办结之日止”,请问第二次贷款,这个委托书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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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7 09:52
要重新委托的
追问:

因老三无法还贷,现在这个借贷公司拿着09年签订的公证委托书要来收房,老大、老二能否就委托书在此次贷款中的合法性与对方打官司?申请判定当初老三的签署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呢?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05
该委托书出具时间以及委托期限不明,是有瑕疵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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