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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河北-秦皇岛 08-29 11:58  悬赏 0  发布者:large_……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前的公司是装饰公司,我在那做项目经理一职,负责一个项目的装修,有一个包工头他的工程款有30000多,实际我已经把工程款付给他了,但是他说我没给他,他还要告我贪污,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付他工程款的时候他给我写了收款收据,但是现在收据在我之前工作的公司财务那里,我现在已经不在那个公司里工作了,
工程款账务没有直接打给包工头,是账务先打到我的账户上,然后我取出来给的包工头,
这个是不是意义不同啊?
问题补充:
我跟之前工作的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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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9 15:35
你可以到之前的公司说明情况,取回包工头的收款收据或者找证人等,证明你已经给付了工程款;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待遇,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追问:

谢谢您,我之前的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您说的诉讼时效指的什么啊!谢谢!

回答:

仲裁主张劳动待遇的时效是1年,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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