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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问题

天津-塘沽区 08-29 12:45  悬赏 0  发布者:xiaom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单位2012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全额发放给生育本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规定,再妊娠生育的女职工将不在全额发放生育津贴,需扣除产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而且休假也有原来的6个月减为4个月,请问单位随意更改规定,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利益?而且新规定,也没有传达,也没有正式文件,至少我没有被正式通知生育津贴将不再全额发放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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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9 14:22
产假是98天,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双一胞胎加15天,在医疗期内休假要有医院开具的假条
回复时间: 2013-08-29 14:40
生育津贴扣除已发放的实际工资,这个没有问题,休假时间似乎你公司以前的待遇远高于法定的,进行调整,不低于法律规定,应该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8-29 14:48
生育津贴扣除已发放的实际工资,这个没有问题,休假时间似乎你公司以前的待遇远高于法定的,进行调整,不低于法律规定,应该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8-29 19:50
待遇未低于法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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