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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征地补偿款分配

 08-31 23:20  悬赏 0  发布者:584643……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咸阳 回答:(3)
我们这里是2007年底征的地,我在2008年10月份结的婚,结婚之前,征地补偿款只分了一半。到现在,我媳妇孩子都有了,马上要第二次分钱了,却说没有我老婆和孩子的!!请问这份补偿款,我能不能争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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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31日 23时48分
你无权参与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一般应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土地租赁、发包或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之日作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 参见:“张宏超律师网易博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1 10:55
你老婆和孩子无权参与分配,过了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生不增,死不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
回复时间: 2010-09-01 14:24
你老婆和孩子无权参与分配。因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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