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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赔偿问题

辽宁-沈阳 08-30 21:30  悬赏 0  发布者:qd1919 给我留言  回答:(1)
1、一审在区里,二审在市里。受诉法院所在地应该是指哪里?2、区的和市的上一年度的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是否一样?3、2012年12月交通肇事,2013年起诉的,赔偿标准应该以哪一年度的人均纯收入计算?4、受害者(48岁)生前居住在农村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药房上班,应该以城镇标准赔偿,还是以农村标准赔偿?5、肇事者丙所驾驶的车辆来源:出租车公司——承租人甲——转包给乙——租给肇事者丙。请问:丙一分钱不赔偿,只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有关费用(28万),但是没有任何人给予精神赔偿,出租车公司、甲、乙是否有承担“精 神 赔 偿”的义务?肇事者丙分文没掏,是否可以减轻量刑?赔偿费用28万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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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31 08:18
1、交通肇事所在地法院受理。
2、收入标准是一致的,全省统一。
3、适用上年度暨12年标准计算。
4、赔偿标准要看收入是否以城市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且一年以上。
5、如果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具体赔偿费用是否合理,要看伤者的伤情具体核算,建议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志等相关材料由律师具体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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