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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可以不用还钱

北京-海淀区 08-31 07:16  悬赏 0  发布者:yaya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朋友因为经营有困难向投资公司借款10万,利息3%,借款期限2012年10月9日到2013年4月8日,我做连带担保人,还款期限是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到期后朋友还不上,又和投资公司签了个延期合同,金额为12万,利息5%,找了我们另一个朋友担保,期限3个月,到期朋友没有还上前,投资公司把朋友,我,还有后面那个担保人一起告上法庭了.我要替朋友还钱吗? 朋友到期又签了新合同,也换了担保人,我应该不用承担责任,如何和法院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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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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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31 11:32
您好,你对10万元有担保责任,详情来电咨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0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31 11:56
对1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31 09:40
你要对第一份贷款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我咨询过律师,下面是律师的回复,我不太明白了!
律师回复: 到期又签了新合同,也换了担保人,你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31 10:11
依法你是担保人 有代替借款人还款之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8-31 12:45
你对第一个合同有责任,后一个跟你没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9-02 16:22
您好!是需要对第一份贷款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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