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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项规定有法律效益吗?

山东-潍坊 09-01 11:20  悬赏 0  发布者:c27613……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宋律师。
我在我们以前的公司是 销售,在公司内 某天老板召集所有的人开会,做了一个让人难以拒绝的规定:离开本公司以后,两年不许从事本行业,,而且每个人 都在上面按了手印,其实是不想按,但是照 当时的形式是 不按 有可能就被开除 ,现在我离开公司了,但是还有8个月的薪水 在那压着 ,我想问一下这个规定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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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1 11:24
属于竞业限制规定,只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保密义务的人才适用
而且即使有此规定,公司也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给你们工资才可
不管是否合适,公司扣你们薪水毫无道理,你们完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0-09-01 11:28
这是从业限制。单位可以这样处理。工资你可以依法主张。
回复时间: 2010-09-02 16:44
在不许从事本行业的时间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要求赔偿,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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