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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

贵州-黔东南 09-01 13:00  悬赏 0  发布者:wzj9549 回答:(2)
我04年过年结婚(办了证), 04年10月13小孩出生,有出生医学证明,(没办有准生证)我老婆是84年10月06出生的,我是81年11月11日出生,按年龄算来我老婆合适05年生小孩,04年10月13日生了,我现在都快30来岁了,我现在来上户口要罚我8000块钱,请问律师这样罚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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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1 13:33
8000元是社会抚养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上户口与处罚是两回事,你的孩子在中国出生后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其户口进行登记,这是基本人权,而不能以是否交纳了罚款(社会抚养费)为条件。你违反计划生育法生育子女,是应当处罚你的,而不是处罚孩子的,不给孩子上户口是对孩子基本人权的限制。两者是不能混为一体的。
回复时间: 2010-09-01 16:33
不合理.在接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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