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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威海 08-31 19:25  悬赏 10  发布者:风筝有心 给我留言  回答:(0)
惠民药店老板刘某让高某联系几个人拆自家药店的旧房子,并事先讲好每人每天付给100元的工钱。
    2013年7月5日上午,高某带领同村四名农民(其中包括张某)来到刘某药店,开始拆位于新药店前面的旧房子。因考虑到旧房子的大梁完整拆下后可以卖出获利,药店老板刘某不顾旧房子上方高压电线的危险,联系了一台吊车来到现场。未提供任何防护措施,他让拆房农民用绳子绑住大梁的底座,准备把大梁从旧房子上直接吊下来。10时许,绳子刚刚绑好,在还没有示意吊车司机开始作业的情况下,司机突然启动吊车,致使其中的一名农民张某因躲闪不及,被吊起的大梁底座碰到膝盖,从接近3米高的墙上摔了下来。
    张某随后被高某等其他四名农民送到了镇医院,经X光检查后发现左腿靠近脚踝处有明显骨折,医院的工作人员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准备将张某转往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因附近的主干道正在修路,县人民医院的120救护车只能在就近的一路口处等候。药店老板刘某在事发后,并未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度,经过大家的一再要求,他才交给张某的家属2000元钱作为医疗费用,但他并没有动用私家车送张某,致使张某在镇医院痛苦地停留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医院餐厅老板用自己的轿车把张某送上了120救护车,药店老板刘某也没有随同一起前往。
    张某来到县人民医院后,经医生检查后确诊系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必须马上接受手术,需要交纳20000元的住院押金,可张某家属手里只有药店老板刘某给的2000元钱。张某的一名家属情急之下联系了医院的办公室主任,经批示后同意可以先交2000元押金,并马上安排了手术。
    张某的两名家属和高某在其手术期间马上赶回惠民药店,要求药店老板刘某先行交够20000元的押金。可刘某以手头紧张为由百般推辞,最后只带了3000元钱开着私家车跟随张某家属赶到医院,此时张某的手术已经做完。在医院,张某的家属希望刘某能尽快交纳20000元的医院押金,刘某却一再坚持没有那么多钱,只能先拿出这5000元,并于当晚就开车离开了医院。
    7月7日,为了尽快凑足住院押金,张某的家属带着高某再次到惠民药店找刘某。这一次,刘某和妻子答应给钱,不过他们认为张某系高某直接联络,认为高某也要承担责任、分担费用。经过一番交涉,高某答应可以承担5000元,刘某把10000元当场交到了张某家属的手里,高某则说需要回村里取钱。回到村里后,高某却声称他是为了让刘某掏钱才答应承担5000元费用,言外之意他只是在演戏、不会真的把钱给张某的家属。高某还声称如果非要他拿钱出来,下次再去刘某处要钱,他将不再同意分担任何费用。张某的家人只好自己外出筹钱,填补这始料未及的5000元住院押金漏洞。
    7月10日中午,张某进手术室做了创口植皮手术,下午刘某才到医院第二次探视张某。张某的家属告知刘某,截止到7月9日住院费用已达23000多元,可刘某并没有再次给钱。考虑到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在征得了医生同意、开具了处方后,张某于7月11日在家人的陪护下坐出租车出院回家,请村卫生室的医生按照处方每天到家中输液消炎。截止张某出院,在县医院的各项医疗费用共计25760余元。
    直至7月14日,刘某才在高某的陪同下到张某家中探望,但是并未询问出院时的医疗花销,此后近50天的时间他都不曾打电话或到张某家中询问康复情况。7月25日,张某在家人陪同下坐出租车到县医院拆线复查。
    8月28日,张某的家人再次来到惠民药店,找老板刘某商讨医疗赔偿事宜。尽管高某也一起陪同前往,可是到了药店门口,却借故离开。刘某认为事情需要高某在场一起商讨,并两次打电话给高某,高某都不愿意来到店里。后来,张某的家人拨通了高某电话,并一再要求,高某才迟迟而来。张某的家人认为,刘某在事发后近50天的时间里未能主动询问张某的医疗花销,让人寒心。因此,张某的家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张某治疗费(包括7月11日出院时费用、7月12日—7月18日在家里输液消炎费用、后续到医院取钢板费用等)、陪护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5000元。刘某觉得费用金额要求合理、可以接受,但是需要高某承担责任、分担费用。高某声称自己没有责任,吊车司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非要再次分担,他顶多也只能拿出三两千元钱。刘某和高某协商不成,刘某建议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家,明确两人各自应该承担的份额,高某表示同意。刘某表态,待近日咨询明确两个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后,会尽快解决此事。
    请问:高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承担,那么他应该承担多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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