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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江苏-扬州 09-02 08:40  悬赏 0  发布者:gaojin……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我友结婚12年,有本人名义商业用楼座一处,每年出粗收益10万元左右。现居住130平方的越层房是其父亲的产权证。女儿11岁。婚后其妻只在保险公司工作3年,一直做专职主妇。
12年来,我友工资及奖金全额交给其妻。其妻对公婆特别不好,关系非常紧张。多年调节均无果。甚至过春节都不去看望老人。但对自己的父母去关怀倍至。
由于长年工作在外,又是独生子,无法照顾父母,因其父住院,拜托其妻每天中午去医院送饭,其妻的条件是买菜等均有婆婆负责,另外要1000元作为辛苦费。我友为年迈父母着想,同意其无理要求。
但觉得这种生活是受不了,向其妻提出离婚。其妻的要求是要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由我友负担;楼座按现估价各一半;还有现在居住的公公名义的住房。另外要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我友非常苦恼,请问这种情况下,其妻的要求是否过分?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最终判决是什么结果?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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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2 08:44
收集证据起诉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02 08:53
商业楼是婚后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前取得的,是男方个人财产。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商业楼婚后的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分夫妻财产,无权分他财产。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指导。
现在他们双方的过错除了其妻不孝顺父母外,再就是10几年夫妻一直分居,也没有其它什么。其妻脾气非常不好,公婆及我朋友都不想和她过多纠缠,如果说协议离婚的话,在他们那里是行不通的,除非按照其妻要求。
像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吗?

回答:

像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追问:

您的回答速度太快了,非常感谢。
如果起诉的话,因为工作太忙,可以自己不出面,全权委托律师办理吗?

回答:

委托律师是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回复时间: 2013-09-02 09:25
收集证据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9-04 09:07
共同财产部分的分割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限,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征询其本人的意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追问:

我朋友就是扬州人,如果委托您办理的话,需要给您提供什么资料?

回答:

所需材料建议面谈,了解过基本情况下才能决定诉讼方案及所需材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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