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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及孩子问题

 09-02 20:17  悬赏 0  发布者:2011su……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3)
多年前,和一柳州市女人共有一儿子,今年九岁,我们没有登记结婚。孩子幼儿园跟她再柳州读书,到了上小学的时候她拿来给我这里县城上学,前几天要开学,我去柳州接孩子回来上课,她就是不给见儿子,因为一直以来,她就是尽力不给我知道她家的地址及其家人情况,我也一直不懂,现在,学校都开学了,我想给儿子回来上课,就想报警求救,其中该如何是好,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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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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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02日 20时25分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2 20:24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3-09-02 20:58
您好,你可以起诉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小孩长期与你生活在一起,是你争取的有利条件;另外,小孩快10岁了,可以多多培养与小孩的感情,因为对满10的小孩,需要征求其本人的意见,而下判决的。
评论者:2011su2012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9-03 07:50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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