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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湖南-娄底 09-01 21:32  悬赏 0  发布者:贺小姐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们两个都是第二次婚姻 ,没有共同的小孩,在结婚半年多买了一套按揭房,买房的钱是男方赚的,女方在婚后没有外出做事,在家里照顾两个小孩,现再因感情破裂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在婚前借给男方44000元周转。现在离婚男方只愿意还女方借款44000,不愿付利息,其他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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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1 21:49
你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回复时间: 2010-09-01 21:50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均分。具体可来电联系、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9-01 21:52
可以要求均分房产
回复时间: 2010-09-01 23:20
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9-02 06:27
44000元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按揭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9-02 07:57
老乡,结婚期间的收入、房子的还贷和增值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可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9-03 10:57
你想咨询什么问题?
如果是财产的话,44000元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借款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话,对方无需支付利息),按揭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9-15 23:09
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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