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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

北京-海淀区 09-04 10:51  悬赏 0  发布者:329916……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爱人三月份怀孕,单位就单方面做住让在家待着,一月给1400最低保障金,说8月分小孩生完给补偿,他和同到期啥也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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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4 11:0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9-04 21:20
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9-04 10:57
不同意。要求工作。
回复时间: 2013-09-04 10:58
你好,不合法,建议积极协商,如果因此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
我的补充: 2013-09-04 10:58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我的补充: 2013-09-04 10:59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9-04 10:58
你好,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9-04 11:01
这种情况单位是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在女员工怀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可以要求其赔偿,并且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有问题可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04 11:03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应当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双倍工资的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9-04 11:04
你好,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3-09-04 11:16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9-04 11:3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9-04 12:34
单位做法不合法,可以要求正常工作。不给补偿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9-04 14:23
你好,公司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9-04 14:43
公司做法不对,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9-04 16:3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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