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咨询

重庆 09-04 17:33  悬赏 0  发布者:iarfp 给我留言  回答:(2)
没有主观故意,为帮别人结算收款,虚开运输发票249万元,被受票方抵税额17.43万元(现对方已补),我们开票方在当月交了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9.61万元。请问:1、造成国家损失是算17.43或是7.82万元?2、249万元发票是分别3人开的,财务负责人、会计、票管人,没有管理上的审批程序,追究责任时是都按249万元算,还是各算各的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4 19:19
1、造成国家损失是算17.43或是7.82万元?
答:按17.43万计算。

2、249万元发票是分别3人开的,财务负责人、会计、票管人,没有管理上的审批程序,追究责任时是都按249万元算,还是各算各的呢?
答:按249万算。
回复时间: 2013-09-04 20:44
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山东济宁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29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57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8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