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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规操作,恶意不赔付

广西-桂林 09-05 17:43  悬赏 10  发布者:清清柳上原 给我留言  回答:(1)
被保险人有高血压病史5年(据被保险人病历记载而知)。被保险人于2012年11月27日因高血压引起出血性脑中风入院治疗。2013年03月15日在家中病逝。保险公司理赔拒付通知书上写的是被保险人因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引起出血性脑卒中后遗症伴坠积性肺炎,继而引发肺炎合并心衰、呼吸衰竭导致死亡。保险合同上面写明既往病史两年之内才可赔付。请问这个拒赔理由合理吗?高血压病史跟最后死亡病因有没有关系?这是一份顺丰速运公司为了员工及其家属的福利而与深圳人保公司启动的一个合作项目"顺丰员工家属重大疾病保险项目"当时是2012年04月份,来宣传这个保险项目的时候是顺丰工会的一个职员,并没有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来讲解。当时愿意购买的人就在公司做了登记(包括被保险人「家属」的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还有与投保人关系等等)。保费是从工资里面扣除358元/一年。重疾险全额赔付是一次性赔付20万。一段时间以后公司发下来一半A4纸大小的纸条,上面写着被保险人的名字、身份证号、保费金额,与投保人关系等等。这是我们投保人唯一保存在手上的保险相关凭证。作为一个保险合同中的第一投保人我竟然连保单合同都没有见过,既往病史是个什么概念也没人对我讲过。甚至都没有问过我保险金怎么个继承法,是指定还是按法定?这是一个保险公司应该尽到的一个如实告知的义务。我是第一投保人应该享有完全知情权,最起码有一份保单合同,一些重要的条款信息应该用加黑加粗的形势体现,我们买了这个保险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有什么保障?是不是完全懂得相关的条款(比如免责条款)这些完完全全是保险公司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因为这是他们的工作。我是个跑快递的,我只知道我该怎么为客户服务,保险人员该怎么为自己的客户服务我不知道。在这里我想请问帮女郎,我该怎么办?这样卖保险合理吗?这样买保险是不是被骗?这样的理赔合理吗?谢谢!我的电话1867691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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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5 20:12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这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如果没有充分说明的话,是无效的。
追问:

可以向保监局投诉他们的行为吗??这种情况是不是保监局的监察范围之内?我以什么理由来起诉保险公司?他们会受理吗???谢谢

回答:

当然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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