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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周末由经理组织同事旅游,出了交通事故司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09-05 18:13  悬赏 5  发布者:qhhgxc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襄阳 回答:(3)
同事在外地出差,周末期间现场经理以公司的名义组织了一次旅游,车辆是我驾驶的,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我方全责,由于当时要抢救伤者,处理这次事故我将近花了30万,事发后公司领导曾口头承诺会给经济补偿,现在伤者已经上诉,我找公司商量来解决这件事情,公司现在张口否认曾经对我的承诺,因为是口头上面的承诺我并未录音留证据,现在临近开庭,我该怎么办,周末现场经理以公司名义组织的旅游,我是否能够向法院申请判决为职务行为?
问题补充:
由于现场经理租的车,保险的保额太少,伤者现在涉及到了伤残。保险公司的保费满足不了伤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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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无锡]
  • 周斌律师
  • 电话:18921125277
  • 78495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05日 18时17分
你好,如你是单位司机的,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追问:

周律师你好!我不是单位的司机,我是一起出差的员工,因为我有驾驶证所以经理租来的车才让我开的。

回答:

那也应属于职务行为的

追问:

谢谢周律师!

回答:

不用谢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5 19:19
可以主张公司行为,聘请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9-05 21:05
你好!属于公司职务行为。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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