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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感情不和,男方多次殴打女方,至怀孕40多天流产。。。

陕西-宝鸡 09-05 19:04  悬赏 0  发布者:34006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妹妹与妹夫结婚一年,男方无正式职业,据妹妹讲婚前婚后判若两人,婚后多次殴打她,近日打闹中造成女方流产,男方母亲骂女方,话语难听,女方多次提出离婚,此次又一次提出离婚,男方辩解我妹妹花钱大手,说离婚可以得退还彩礼钱,这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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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6 09: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妹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妹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5,如有证据证明男方属于过错方的,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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