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建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有关子女赡养老人与老人财产分割

河北-石家庄 09-05 23:46  悬赏 0  发布者:王温岭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有房子四套,子女四个。父亲已过世。由于哥哥不赡养母亲,且母亲多病自己的收入不能支付医药费,故母亲想将她现在居住的房子卖掉,但房屋的支配权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想要起诉哥哥讨要赡养费同时进行财产分割不能这样能否依次进行请专家指教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6 09:48
房产的一半属于您父亲的遗产,协商不成,建议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遗产。您母亲至少能得到房产的60%。到时,谁赡养自己,给谁财产,否则,自己卖掉房产,雇佣保姆伺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9-06 10:37
先起诉遗产分割,然后再卖房
回复时间: 2013-09-06 12:38
产权人可以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山东聊城
广东茂名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446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7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589
江苏 无锡
人气:5146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45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1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