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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

北京 09-06 11:39  悬赏 0  发布者:yingha…… 给我留言  回答:(20)
请问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婚后共同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6 11:42
您好!是可以分割共同还贷的部门!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06 11:58
您好,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9-06 12:07
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需要律师帮助联系我们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06 21:35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9-06 11:45
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升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3-09-06 11:47
你好,如果男方父母是明确赠与男方的,那么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我的补充: 2013-09-06 11:48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的补充: 2013-09-06 11:48
对于财产:
你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男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9-06 11:48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的补充: 2013-09-06 11:48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我的补充: 2013-09-06 11:49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9-06 11:59
不算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6 12:05
女方可以主张增值及还贷部分分割。详情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3-09-06 12:08
可以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升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3-09-06 12:20
你好:是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6 12:44
你好,婚前就购买了该房屋的话,该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女方可以要求返还一半。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06 12:51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6 13:02
你好!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6 13:05
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9-06 13:47
你好,房产本是哪年办理的?如果是08年后的,房本登记的为男方个人单独所有,无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是男方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要求男方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9-06 14:17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6 15:45
可以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3-09-06 21:17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9-07 18:44
你好,是男方的个财产,婚内还贷及其相应的赠值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13 09:51
是可以分割共同还贷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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