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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想要解除

浙江-温州 09-07 12:22  悬赏 0  发布者:caca12……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幼儿园签了一年的合同的,但是工作一周后想要读书,园长不让走。合同里面写着,我开始问她,我是试用期的还是实习期的,她说是实习期,我想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她。但是她又说‘合同上面写着。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十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实习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后第二学期转为正式职工工资。还有合同上面没有法人签字,只有字章用人单位空白的,就前面的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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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7 13:06
可以解除
追问:

怎么解除,要合理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3-09-07 12:59
实习期没事。可以走人。
追问:

要走的话要怎么走,要怎么跟她说走的理由

回答:

直接去劳动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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