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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已抓获,作为受害者一方,我们应该怎么办

河南-平顶山 09-08 13:55  悬赏 0  发布者:洋洋清澈 给我留言  回答:(3)
案发经过;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开往鲁山县的班车,行驶到xxx村时,有一伙xx村张三等五人酒后滋事,站在公路上强行拦阻车辆通行,将司机处车门玻璃砸坏,动手就打,主犯张三手拿六尺长的木棒,照班车司机的头上连击四棒,司机击倒在地,犯罪分子见司机倒在地不省人事,就都跑了。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本案罪犯只有一人投案自首外,其他罪犯均都在逃至今。
其中主犯张三于2013年八月被人举报抓获逮捕。

我想问一下主犯已经抓获,接下来这个案子该怎么审理,已经过去二十三了,这是刑事案件,能提民事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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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8 16:29
您好,徐先生。咱们电话已经联系过了。有时间预约面谈吧。
回复时间: 2013-09-08 17:15
本案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到案嫌疑人(投案者、主犯)进行判决,受害人可以提前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9-09 09:02
还是可以大力争取索赔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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