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刘海鹰  
已解决问题

补交物业管理费

 09-08 14:46  悬赏 5  发布者:黄黎华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3)
您好!本人新购的房子于2013 年8月底收到了收楼通知书。但当时因为没有时间,于是致电到楼盘物管处咨询延期收能行不行。当时物管处的人员告诉本人,延期收楼是没有问题的。直到今天9月8日去收楼前,也分别致电到物管处几次了,物管人员也没有和我提到8月份的物业管理费要照收。今天去收楼时才被告知要补交8月份的物业费。我想问,针对这个情况,我能要求不补交8月份的物业费吗?
问题补充:
请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费是从开发商发收楼通知书当月开始收取,抑或是业主正式签名确认收楼时开始收取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08日 15时07分
你好,根据规定你是要缴纳8月份的物业费的。
追问:

对于这些事项,难道物管处没有义务进行口头提醒的吗?请问律师您认为,这事情物管处应该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吗?

回答:

你们的合同里有相应的条款的,只是你自己没有仔细看而已。可以找管理处协商,但一般都不会减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8 15:18
如果开发商不存在违法交房的情形,你应当补缴物业费。
回复时间: 2013-09-08 21:26
初步看你应当补缴物管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四川成都
内蒙古赤峰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402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60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69
辽宁 大连
人气:11340
内蒙古 赤峰
人气:8826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1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