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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确凿证据证实一审公检法采用的书证、物证均属于假证,我该怎么办?

 09-10 14:53  悬赏 0  发布者:hejuan……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丈夫2011年3月5日被拘捕至今,一审判决是2012年12月20日宣判的,同月26日我们提出上诉。提出上诉后,我看到此案的卷宗材料,才发现一审用来判决我丈夫和两间公司的重要“书证”是侦查机关制造的假证据,而且我能提供大量书证予以证实。一审判决前,我们就已经提出此案的“物证”,也是栽赃陷害我们的。这一点不但有此案中的犯罪人供述承认,更有海关记录可以证实。对此案的某两个被告人“证言”,我们提交证据证实其“证言”不可信的书证,也可提供人证。但一审法院根本就不理我们,还将我们提交的事实证据宣告为“无效证据”。
我想请问各位尊敬的大律师,象这种案子,从最开始,就是以“证言”、“假书证”对我丈夫实施拘捕、批捕,随后因为缺乏物证,又利用新闻毫无证据的栽赃物证给我们,将我丈夫以单位犯罪重判15年,再用与我们毫无关系、而且还不是被告的第三方的“走私核定书”对我们两间公司处于1.2亿元的罚金。而真正被证实也被法院认定的走私犯罪的主要人员,从最开始到宣判,都被宣告“另案处理”而逍遥法外。此案的侦查机关、公诉方的认定和一审法院的认为都完全不相符,法院的判决完全任凭法官编辑。此案能提交的书证,我已经提交给海关总署、二审省检察院和高级法院。但是,我丈夫已经含冤羁押了30多个月,上诉至今9个月多,都没有二审开庭的通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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