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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应由谁付?

湖北-孝感 09-10 20:31  悬赏 0  发布者:tianai……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公司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材料加工合同,合同价款为5.5万元,因甲公司与丙公司有业务往来,甲、乙便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委托丙公司于工程完工后将5.5万元一次性代付给乙。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在丙公司尚未将款5.5万元代付给乙的情况下,就应丙公司的要求向丙公司出具了一份收到丙公司5.5万元的收条,以作日后甲与丙的结算依据,因委托丙付款给乙,甲再没理会付款之事。不料丙公司接付款委托后,只支付1.5万元给乙,剩下4万元借故不付,现在乙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剩下的4万元,请问,该款应由甲还是丙支付给乙,甲能否要求追加丙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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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0 20:34
问题复杂,建议携带好书面材料请当地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9-10 21:35
你好,由甲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9-11 11:00
你好,对方已经起诉了,建议你也应该积极迅速聘请律师应诉,以维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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