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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怎样走法律程序

河南-开封 09-10 21:28  悬赏 25  发布者:yuelia…… 给我留言  回答:(2)
六月份我妈被邻村的一辆小解放撞到了腿,当时没报案,去医院检查之后说是韧带拉伤,结果在医院治疗了半个月,花了5000元,出院至今膝盖一直疼,影响走路,撞人方只拿了2000元,中间一直协商未果,今天我妈和我姨去撞人方家里又协商,结果被他儿子打了,我姨是被他用瓶酒瓶打到头部昏厥,血流不止,我妈头部被打了两拳,打人方报的警,警察去过之后也没说个所以然来,只做了下笔录,说该看病看病,现都在医院治疗,打人方也未出现,我想走法律程序,都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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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0 21:28
可以申请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
回复时间: 2013-09-11 09:30
你好,可以先鉴定伤情,看是否构成轻伤。民事的赔偿责任毋庸置疑,赔偿项目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尤其是第17条,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前述规定中所说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民事责任外,还要注意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项规定,法院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轻伤害案件是法院应受理的自诉案件之一(既如果被害人愿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用通过公安局及检察院)。〈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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