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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责任问题

北京 09-03 21:13  悬赏 0  发布者:又到换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公司在注册筹备期, 商务部已给予公司核名确认, 公司注册资金是欧元5万(相当于人民币40万-50万), 在该期间签订了一个总金额在注册资金以内的装修合同。 请问, 如因该装修合同发生法律纠纷,起诉人要求的金额大于现在该公司的实际资产, 该公司败诉的话,将是一个怎样的责任关系, 是否是公司资产评估拍卖,不足部分公司自然人法人是否还得付连带责任?!
问题补充:
您好, 再请问,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起诉方是否有权认为, 该公司故意在筹备期间以高于注册资金的情况下签署各类合同, 造成资不抵债(不过该起诉方的合同金额是在注册资金以内的),属于恶意损坏债权人利益,法人要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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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3 21:47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赔付金额仅需要在投资额度内即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法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03 21:49
答;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03 23:13
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04 07:04
以高于注册资金的情况下签署各类合同?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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