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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教育费用问题

四川-成都 09-11 10:49  悬赏 0  发布者:zccfro……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2012年离婚,离婚时有一女,因当时在外地工作,签离婚协议时写成暂由女方抚养,我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如今女儿3岁,面临上幼儿园的问题,女方像我提出要求我全额支付女儿上幼儿园期间的全部费用(包括学杂费和生活费),每年5、6万的幼儿教育费用,已超过我的收入水平,我向女方提出平均分摊,但女方不同意。所以我想咨询夫妻离婚后子女教育费用是否应由两人分摊。另外,如果可以,我想咨询一下我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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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1 10:51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11 11:0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9-11 21:10
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变更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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