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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和老婆离婚5岁女儿该判给谁,我很想抚养女儿可以吗

 09-11 22:22  悬赏 0  发布者:264525……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7)
我们接婚6年我们都是农民,都没有比较稳定的工作.也没有房产.我很想抚养女儿可以吗.安正常的话法院是怎么判的
问题补充:
她家在山区.我家是市级城市.我可以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她正在起诉离婚,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可是我不想让她带孩子.我觉得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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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1日 22时24分
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她家在山区.我家是市级城市.我可以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她正在起诉离婚,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可是我不想让她带孩子.我觉得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回答: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你自己判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4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1 22:52
根据你所说,你争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还是较大的
回复时间: 2013-09-11 23:31
这能尽量争取。
回复时间: 2013-09-12 08:55
积极应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09-12 10:08
可以积极争取。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2 20:57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9-13 14:25
抚养权依照对小孩成长有利原则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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