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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嫁非农拆迁安置

湖南-长沙 09-12 16:05  悬赏 0  发布者:377264……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星城镇人,于2011年2月与老公结婚(老公是非农户,属于长沙市集体户口),2011年底生下女儿,我和女儿的户口一直就在娘家没有迁出。
    现在县政府征用娘家的房屋和土地用于办企业,被告知我和女儿的户口不予认定,不在安置范围内,只承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拆迁办给出的理由就是,根据《望城县拆迁安置条例》我是2009年3月6日以后结婚的,我女儿是2009年3月6日以后出生的户口不能认定,但是在该条例中并没有白纸黑字的明确规定,这只是他们拆迁办的口头规定,说他们拆迁办对于我这样情况的都是这么办的。
    还有一点就是村里的土地费,我农嫁非农的村里只承认给我三分之一的土地费,我女儿的一分没有。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打官司能不能争取到我和女儿的户口认定?村里的土地费我和女儿的都能要回来吗?盼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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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4 18:08
当然可以的
有相关成功判例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9-12 16:45
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9-12 16:47
你好,你和你女儿可以享受同等福利,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13 14:55
如果你和你女儿是农村户口,那么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9-13 19:09
这位朋友,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
    你与你女儿户口都在农村,应当享受土地被征收后的待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费用。建议你首先联系村委会,通过村委会进行协调,如拆迁办拒绝补偿,你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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