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保忠  陈皓元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 

福建 09-12 16:15  悬赏 0  发布者:zzl560……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三十七条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如何理解“不视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2 16:27
不等于的意思,不等于可以恢复先前的登记和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河南周口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13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7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32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871
安徽 合肥
人气:282222
福建 厦门
人气:1231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