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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09-12 16:36  悬赏 0  发布者:滴滴珠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石嘴山 回答:(1)
孩子15岁,刚上高一,在体育课上自由活动期间,在足球门上做引体向上,结果球门倒了,砸伤了腹部,请问学校在这件事上要付百分之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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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4日 12时34分
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安全义务,如果学校教学设施耽于养护,导致学生受伤,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很满意。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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