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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2 20:23  悬赏 5  发布者:zxcvzx……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
听说做伤势鉴定,就是那种轻伤、重伤这类的鉴定,后遗症一般是不考虑就去的。
那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这句话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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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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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2日 20时59分
该话很清楚和明白啊,就是根据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确定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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