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连锁加盟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怎么才能要回4万多元货款

 09-04 15:54  悬赏 20  发布者:wwjxcd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律师您好:
今年5月21日,我接到北京一家自称做网络远程教育的公司的电话,22日收到北京公司发送的招商邮件,这封邮件信函里面非常清楚、详细地介绍了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招商产品的使用功能,效果与各种好处等等;
然后该公司业务人员多次打电话给我,并介绍产品怎么怎么好等情况,经过多次交流沟通后,6月15日我决定去北京这家公司做个详细考察,到了北京后,是公司的另外一位业务员接待了我,到了北京后,负责接待我的业务员告诉我那位和我一直保持联系的业务员因家里临时有事,回家了!所以委托她来接我【其实这时和我一直保持联系的业务员在我去北京的前两天已经辞职(当时我信以为真),从北京回来一个多月以后他们才告诉我,当时她们对我隐瞒了真相】;
6月16日是端午节,恰逢公司放假,接待我的只有“公司负责人”,“技术师”,和接我的那位业务员三人,当天公司负责人与我做了一个简单的沟通,技术人员同样给我做了简单的相关业务演示(然后说还有急事就急匆匆走了),也由于我当时对这方面流程不熟悉,其它的相关流程也没有看到(放假没人),第二天又做了一些了解后,在似懂非懂的情况下被公司负责人说服,当天交了1000元定金,签了合同;三天后将代理所需的全部费用全部打到公司账户,;
回到家里三天以后,公司将产品用快递寄过来了,打开产品,我发现产品的功能与使用效果与当初的招商文件,宣传文件有差别,产品与我们当地的教材也有很大的差别(招商文件明确说明随时与教材同步,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与老师互动等等),于是我们打电话到公司:告诉公司负责人公司网站上的内容在百度里也能看到,而且一模一样时(而公司网站这些内容是收费的),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第一:不可能老师24小时在线互动,第二:与教材有一些差别也是正常的,第三:网站上的内容是大家共享的,第四:视频内容很卡是我们这边网络线路的问题等等,总之,他们的意思就是这一切都是正常的,好像与他们也没有关系,他们的产品没有问题等等(剩下的就是我们自己想办法把这些东西卖不出去就是了),还有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网站,到现在一直打不开,他们说是在升级(升级快三个月了?);
看到这一切都和合同、招商文件、招商宣传文件不一样,于是我们要求退货退款,但公司那边却一直没有给我明确答复,一直在拖,快三个月了,我一分钱没有赚到,靠多年打工积累下来的四万多元难道就这样真的没有了吗?(包括其它的费用在内我共花了五万多元),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吗?要以怎么样的方式才能要回来,如果到法院去上诉,请问是要去北京的法院还是在我们当地法院?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有机会赢吗?谢谢,期待您回答!
问题补充:
合同有约定:“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可提交地方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这样在我们本地法院是否可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9月04日 16时03分
你好,如果是合同纠纷,应该会在北京的法院 提起诉讼,但就你有利而言,可以先去成都当地基层法院立案试试看。
就本案的实际情况而言,对方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你们应当搜集一些相关对方违约的证据,来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违约给你们造成的损失。
如果你所述属实,胜诉的希望还是很大的。
但应当看到书面文件 内容才能确定具体请求和对整个 案件做一个 分析。
祝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实大家的回答都非常的专业,非常的好,在此我非常感谢您们,您们的回答都让我有了信心,谢谢,但由于只能选择一个答案,所以,对不起了!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9-04 19:49
1、可以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赔偿损失;
2、合同未约定争议管辖法院的,应由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9-04 21:04
可以进行起诉要求支付。
回复时间: 2010-09-04 21:06
1、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应由被告住所地即北京法院管辖;
2、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你可要求解除合同;另外,对于特许经营行为,国家法律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果公司不符合条件,是无法从事这类活动的。
3、建议保存证据,与对方协商退款;如协商不成,尽快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1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8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5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0
浙江 杭州
人气:10574
辽宁 大连
人气:112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