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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

天津 09-15 11:48  悬赏 0  发布者:低调的走 给我留言  回答:(6)
当事人被诽谤及轻微要挟
事情概况:9.13当事人(甲)网站上线做推广,其同学(乙)发来一条哥哥(丙)对此网站的评价,内容中流露出此网站一看就不行的话语,顾甲让乙把丙的Q发过来,想问个究竟,结果聊天时甲的前几句话有些生硬,丙利用其网络工程师的技术之便,攻击了甲的网站,并未告知甲,过程中甲对丙进行了道歉,丙在之后让甲看看自己的网站是不是打不开了,才告知甲其网站被丙攻击了,但是甲并未生气等等的反应,后丙像甲道歉说扯平了,甲也并未追究责任。以上有Q聊天记录为证。
9.14晚,丙突然发Q诽谤甲,说是不是找人攻击了丙的网站,说挺猛的,还有很多陌生号码给其打电话,导致某部分中断,那公司报警后调查,称攻击的矛头指向丙,丙称之后两天警察会找甲,有话跟警察说吧。甲一头雾水,说并不知道丙的网站如何攻击,后用法律语言列举了几条丙的行为后,丙称如果甲做的,警察也不会找甲,警察再找丙,丙会帮忙澄清。
    甲,服装区域主管, 并不了解互联网的其中操作,也并未让网站的后台操作攻击丙,当然也不知道后台是如何操作。
    这种情况下,甲该如何维权,是惶恐的等待警察询问还是该寻找证据起诉丙或者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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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5 17:36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9-15 12:32
既然甲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5 13:18
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15 17:03
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5 19:29
没有实际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5 20:59
如果没做,无需寻求维权方式,也无需维权。更不用惶恐。公安机关调查的话,告诉公安机关不是自己做的就行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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