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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北京-大兴区 09-15 16:03 悬赏 20 发布者:宋益磊 给我留言 回答:(9) 大兴区住房一套合同标注为96.04平米,收房时说实际面积比合同标注面积大了0.7平米也就是96.74平米,补交了0.7平米的钱,1年后应该下发房产证时开发商又通知我因为大兴区房屋测绘部门使用了新的公式及新的计算方法实际面积比收房时的96.74平米又超出了0.6平米,让我还要补交0.6平米的钱才能给我房本(当时办房产证时是委托开发商办理的),请问律师他们的做法是否违法?在没有补交差额平米的前提下开发商是否有权利扣押我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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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69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6:08
总共超出面积为1.3平米,未超过合同面积的3%,合同无特别约定的,应当补交。
但无权扣押你的房产证。
但无权扣押你的房产证。
追问:
陈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耐心的解答,如果想尽快拿出房本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房管局这个差额肯定是要补交的是吗?
回答:
是的,除非合同明确说不用补交。
-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VIP
- 电话:4006777998
- 9667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7:06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6:14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6:39
要看新的公式及新的计算方法及合同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6:57
应当补交。
- [北京-西城区]
- 谷友军律师
- 3146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7:12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北京-朝阳区]
- 李同红律师
- 433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5 20:32
建议协商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6 08:00
总共超出面积为1.3平米,未超过合同面积的3%,合同无特别约定的,应当补交。
- [北京-东城区]
- 靳双权律师
- 1625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7 11:50
要看新的公式及新的计算方法及合同,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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