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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不为在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求助信

重庆-南川 09-15 16:44  悬赏 0  发布者:yc025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是重庆市永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属单位的在册职工,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2000年供销社系统改制,单位领导采用期蒙哄骗等手段,以极低的补偿标准强逼买断工龄走人,如原永川市供销社主任易超在大会上说:“包括市社机构人员都要买断工龄走人”结果市社没这么做,而欺诈下面人员买断走人,搞一刀切。单位改制后,永川区供销社将供销系统各单位的资产、公章和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并移交区供销社管理,合并成为“一区一社”(即整个永川区只有一个供销社,由专业公司、村级综合服务社组成联合社代替基层社,其后将其资产移交国资委。)实际上是将未买断工龄人员强行下岗,不办理任何手续,以没给经营场地,更没有解决社保、医保和基本生活费。就这样单方停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和应享受的福利。将我们这些弱势人群推向社会,不管了之。造成我们生活困难重重,有的靠贷款供子女读书生活,生病无钱医,到退休办不了退休,现仍在强逼买断工龄,就业无人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之规定,企业对我们处置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我们曾多次要求区供销社为我们补缴社会保险费,区供销社均以‘无法解决’回绝,而我们交归区供销社的部份资产目前仍有产生租金等收入。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曾多次请求永川区供销社为我们安置工作,补齐应缴的所有社会保险费,补发应享有的一切费,直至退休。今年再去永川区供销合作社问时,供销社主任口头告诉我们企业解体了,仍然要求我们买断工龄,而拒绝解决我们的请求事项。我们根本不知企业在什么时候解体、破产了?供销社又没有给任何法律依据,破产关门走人就不按国家法律法规了吗?
总之,永川区供销社既然接收了我们原单位的资产,就有责任为随资产而来的在册职工安置好工作及生活。试问供销社这样给我们的处置合理吗?希得到你们帮助。谢谢!
     
      此致!
求助人:重庆市永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册下岗职工维权组
               


                                2013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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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7457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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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15 17:21
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3-09-15 16:54
建议依法信访。
回复时间: 2013-09-15 19:10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收集证据依法提出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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