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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款能否作为遗产分割?

河北-秦皇岛 09-15 17:24  悬赏 0  发布者:QAZ362…… 给我留言  回答:(1)
兄弟三人,老大和老三在农村务农,老二在市区做生意【户口是市区的】。父亲20多年前去世,那时候他们哥三个分过一次家,之后老母亲一直和老三一家共同居住十多年,直到其丧失生活能力后,由老三和老大轮流赡养,老二支付每个月200元的赡养费。老母亲在老三为户主的名下有一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土地使用证是老三的名字。后来老母亲去世,经过家人协商,这块地由老大和老三一家一半耕种。后于2013年政府征收土地。老大和老二的理由是赡养过老人和出过钱赡养,应该获得一部分的土地征收款。老三觉得老母亲的土地是以自己为户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自己家庭共同享有的,且老母亲去世后根据土地“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以及“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等理由。拒绝把这块地的征用补偿款当做遗产进行分割,应属于已有。请问这种情况下,老大和老二能否得到部分补偿款,理由是什么!【在此先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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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5 18:27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追问:

主要是那块地不是个人承包的,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土地,家庭成员死亡的由所在承包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没有发生继承关系。怎么分割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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