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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问题

江西 09-05 08:38  悬赏 20  发布者:XWs7961 回答:(5)
你好,我是一名再婚的女人,三年前离异,离婚的时候前夫留给我和女儿一套房产,现已再婚,并育有一子,因为我现在丈夫的户口是属于集体户口,孩子户口只能随我,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孩子户口放入我和女儿的房子所在居委会,是不是也享有继承权,因为那套房子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而且是我和女儿共有的,以后的继承权我也只打算给女儿,我需要注意些什么,有没有必要去公证处公正或者请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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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05 08:41
户口在哪,不影响继承权。
如你还有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赠与或遗嘱指定由你女儿继承你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9-05 08:53
你好:
    你前夫留下的房产属于你的那一部分,你同你现在的老公所生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但只继承你的那一部分,你可以立遗嘱把属于你的那一部分给你同前夫的孩子。
回复时间: 2010-09-05 09:05
直接办理赠与手续,赠与女儿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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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06 07:35
你最好把房子过户到你女儿名下,这样就没有任何纠纷了。
回复时间: 2010-09-07 16:29
公证赠予给女儿就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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