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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散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尝问题

福建-龙岩 09-16 12:01  悬赏 0  发布者:剑雨人生99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医院经营不利需解散,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补尝。我在这家医院工作近13年,现该院只说从08年开始补尝,每年按一个月工资补,说劳动法是08年开始规定的。我们的要求是从进院开始工作的那天起算。劳动法对这有何规定,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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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6 12:07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9-16 17:46
因医院经营不利需解散,应从进院开始工作的那天起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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