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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期间斗殴受伤,学校及家长各负什么责任?如何经济赔偿?

河北-邯郸 09-16 14:56  悬赏 0  发布者:hbhdxm 给我留言  回答:(4)
某小学三年级两名男生在课外活动时间发生斗殴,被动方反抗主动方时导致被动方摔倒左手腕骨折,后送医院及时手术,住院费等花了2万元,被动方家长拿了1万元,学校垫付0.2万元,学校参加的学生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0.6万元,受害学生家长现把学校和被动方学生家长告到法院,恳请大律师帮忙给解答一下,学校及各方家长各负多大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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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6 16:06
家庭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6 16:05
监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等待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6 16:42
监护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6 19:3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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