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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上海 09-05 11:54  悬赏 5  发布者:tsd8120 回答:(6)
你好,我有一套房产通过中介出售,与中介和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收了2万元的定金,现在我觉得价格卖的太低了,所以我不愿意再和买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现在中介认为是我违约了,要求我双倍返还定金,这点我表示愿意.当时中介要求我支付房价的2%作为居间补偿费,这点我有点异议,我认为,我们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中介不应该向我收费.虽然居间协议上有这条补偿的条款,当时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应该作废.请问律师我的这个观点是否正确,万一诉讼的话,法院是否会支持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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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5 11:56
你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0-09-05 12:02
居间合同,没有促成交易完成的,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至于2%的居间费用,是否合理,看你标的额有多大。居间费用,也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子标的比较大,那么约定的2%,就显然偏高,可以要求降低。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那就让对方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9-05 13:58
你的说法有道理。中介要求支付居间费用缺少依据。
回复时间: 2010-09-05 14:29
是的,您的观点有理,中介只能要求你支付其必要支出费用,而非佣金。
回复时间: 2010-09-05 14:40
中介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中介作为居间服务方,未完成居间服务,只能收取必在费用而不能要求赔偿,更不可能要求房价的2%。无理的要求你不要答应。对方诉讼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0-09-05 14:56
你可以拒付居间补偿费,这是中介公司的霸王条款。详情请来电咨询专业房产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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