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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伙生意,不干后该如何分配资产。

河北-沧州 09-17 10:48  悬赏 20  发布者:xuemom…… 给我留言  回答:(2)
三个人分别投入现金6万,场地一件,配方技术。至今,三个人都不干了。出资方(出六万的)要求其他两方给他现金各1万4千元。当初建厂,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口头承诺分红按3:3:3:1,三样东西各占三成分红,厂房租金按一成。可从未分红过,也没有外帐。出资人要求给他钱款合理嘛。
是否应该在没有外帐的情况下,最后整合场内资金然后三个人按3:3:3:1分配即可。
技术配方是否可以折合损失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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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17 11:03
你好,没有书面协议的话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平均分割或者负担。
回复时间: 2013-09-17 11:21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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