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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全责,骑车人受伤,机动车车主为其垫付1万多元医疗费,但骑车人是外地来京

河北-廊坊 09-17 11:57  悬赏 0  发布者:yyyl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3013年9月15日下午驾驶机动车从小区门口出来往西右转,刚出小区门口很慢(车速20KM/H一下),一个人电动车由西向东逆行撞上我的车左前灯,骑车人还是酒后行驶(后来医院验血酒精含量27)。造成了我的车前保险杠和左前雾灯损坏,骑车人左腿膝盖一处骨折,颅骨有处骨折并有轻微脑出血。
  出事之后,我立即报警122,并打120让送伤者去医院。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是骑电动车的人全责。
  随后,我随伤者去了医院,先期垫付检查和缝合伤口、打石膏等费用2600多元。在过程中了解到,这个伤者是外地来京打临时工的小工,离婚了单身一个,家里只有一个姐姐还没有联系了,也没有合同雇佣关系的单位。由于有颅内出血,医院建议住院治疗,可这么一个穷单身汉临时工根本没钱交1万的住院押金。另外在检查身体的时候,发现他有旧伤,说是去年给人装空调时从楼上摔下来断了大腿,现在还打着两根钢钉。
  按照交警的定责,我是无责方,按理来说除了无责交强险我可以给他出1000元的医疗费用外,其他根本不用管,而且修车费用还得他出。但这人这么一个经济条件,而且颅内出血,出于人道主义,我也不能看他死在医院,所以就又替他垫交了1万元押金,还有一周的护工费用。
  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按照对方全责处理,我这垫的钱估计就打水漂了,他肯定还不起,修车还得我自己再掏钱。但是如果跟交警协商,我主动认一个30%的次要责任,这样保险还能差不多报1万多点儿,可是又有顾虑,毕竟这人有旧伤,怕之后再乱七八糟的治疗到时候因为这30%责任又讹上我,所以想在协商次要责任前跟他签一个协议,把事说清楚,即虽然定的是次要责任,但实际上是他本人全责,只是为了照顾他经济情况才协商这么定的,如果今后有任何的问题,与我无关。
  现在想了解一下:1、目前这种情况,到底是全责还是主次责对我有利;2、跟他签的这个分责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别到时候惹上长期麻烦;3、是否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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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7 13:01
你好,及时报交警处理,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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